
亚太警务报道 中国重庆报道 记者 徐子沫
近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重大跨境“投资型杀猪盘”电信诈骗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旺因参与该诈骗团伙的后勤保障工作,被依法判处刑罚。据悉,该诈骗团伙在两年间,辗转菲律宾、柬埔寨及中国湖南等地,以虚假投资为诱饵实施诈骗,累计骗取3800余名被害人共计9亿余元,涉案规模庞大、情节恶劣,而即便仅负责后勤保障,胡某旺也因参与其中、获利颇丰,难逃法律制裁。
记者从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文书中了解到,该案的诈骗团伙由江某、刘某恒等人(目前均在逃)组织建立,诈骗活动始于2019年7月,持续至2021年5月,历时近两年。该团伙采取“多地布局、跨境运作”的模式,先后在菲律宾马尼拉、柬埔寨马德旺省及金边市,以及中国湖南省等地设立诈骗窝点,通过招募、组织人员,以虚假投资为核心手段,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判决文书显示,该团伙的诈骗套路典型且具有迷惑性,属于典型的“投资型杀猪盘”——团伙成员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伪装成“投资达人”“成功人士”,与被害人建立联系、培养信任,随后以“高收益、低风险”“内部渠道”等虚假宣传为诱饵,诱导被害人在其搭建的虚假投资平台上投入资金。待被害人投入一定资金、尝到小额“甜头”后,团伙便通过操控平台数据、限制提现等方式,将被害人的资金全部侵占,最终导致3800余名被害人被骗,涉案总金额高达9亿余元,不少被害人因此遭受重大财产损失。
被告人胡某旺系该诈骗团伙的后勤保障人员,其参与诈骗活动的时间为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期间,胡某旺先后在湖南某酒店、柬埔寨马德旺2号营地等诈骗窝点,负责后勤保障相关工作,为诈骗团伙的正常运作提供支撑,包括人员食宿安排、物资调配等基础服务。经查,胡某旺通过参与此次跨境诈骗活动,累计获利58000余元,且两次出境前往柬埔寨参与诈骗相关工作,每次停留时间均超过30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旺明知江某、刘某恒等人组织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积极参与其中,为诈骗团伙提供后勤保障,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涉案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胡某旺在诈骗团伙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同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胡某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58000元,上缴国库。记者了解到,退赔的违法所得将依法返还给相关被害人,尽可能弥补被害人的财产损失。
记者梳理相关背景了解到,“投资型杀猪盘”是近年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发类型之一,此类诈骗往往具有跨境布局、团伙化运作、迷惑性强等特点,诈骗窝点多分布在菲律宾、柬埔寨等东南亚国家,利用当地部分区域管控薄弱的特点,隐蔽开展诈骗活动[2]。而后勤保障人员作为诈骗团伙的重要组成部分,虽不直接参与诱骗被害人、侵占资金等核心环节,但为团伙运作提供了必要支撑,同样属于诈骗犯罪的共犯,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该案的判决再次警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中,无论分工如何,无论是核心的诈骗实施人员,还是负责后勤保障、技术支持、资金结算等辅助人员,只要参与其中、为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并获利,均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只帮忙、不担责”的情况。此前,已有多起类似案件判决显示,即便是普通的后勤人员、客服人员,也因参与跨境诈骗被判刑[3]。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判决彰显了我国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坚定决心,无论诈骗窝点设在境内还是境外,无论涉案人员分工如何,我国司法机关都将依法追查到底,严厉打击各类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同时,也提醒广大民众,要提高防范意识,警惕各类“高收益”虚假投资宣传,切勿轻信陌生网友的投资推荐,避免陷入“杀猪盘”诈骗陷阱。
据悉,目前该案的主犯江某、刘某恒等人仍在逃,警方正持续开展追逃工作,全力追捕在逃涉案人员,力争将所有诈骗团伙成员全部抓获归案,依法严惩。同时,警方也在进一步深挖该案的资金流向,全力追缴涉案赃款,最大限度为被害人挽回损失。
《亚太警务报道》将持续关注该案的后续进展,跟踪在逃主犯的追逃情况、涉案赃款的追缴及返还情况,同时解读此类“投资型杀猪盘”的诈骗套路,提醒公众提高防范意识,助力跨境反诈协作,推动形成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良好氛围,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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