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栏目记者 张大鹏 综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通报、警方侦查资料整理】一名曾从柬埔寨辗转至斯里兰卡搭建跨境电诈窝点的中国籍男子黄某某,在回国后被警方依法抓捕,经法院审理,其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并处罚金。该案中,黄某某主导的诈骗集团针对国内居民实施精准诈骗,涉案金额达 500 余万元,11 名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披露,该犯罪集团将诈骗窝点设于斯里兰卡,形成了分工明确、运作成熟的跨境电信诈骗链条,核心采用 “恋爱 + 虚假投资” 的经典诈骗模式实施犯罪。作案过程中,团伙成员通过 QQ、微信等国内社交平台,伪装成 “成功人士” 与受害人建立恋爱关系,在逐步取得对方信任后,借机诱导受害人在其搭建的虚假投资平台进行转账操作。
为进一步降低受害人戒备心,诈骗分子会先以 “小额返利” 的方式让受害人尝到甜头,进而诱骗对方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待受害人投入大额资金后,便直接关闭平台提现通道,随即失联卷款,让受害人的资金无法追回。该案中,一名上海女性受害者就曾在短短 4 天内,被诈骗分子诱导转账超 26 万元,直至平台关闭、相关人员失联后,才发现遭遇诈骗并报警。
警方循线调查后查明,该诈骗团伙的实际控制方位于斯里兰卡,而首要分子黄某某(代号 “东风”)正是窝点的核心管理者。其于 2023 年从柬埔寨前往斯里兰卡,全面负责当地诈骗团队的运营管理;即便 2024 年回国后,黄某某仍未停止作案,而是通过境外通讯软件远程指挥斯里兰卡窝点的团伙成员,继续针对国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经法院审理,黄某某作为该跨境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主导了整个诈骗团伙的组建、运作及远程指挥,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数较多,社会危害性显著。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 12 年,并处罚金,严厉惩处了其跨境电诈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次判决再次彰显了我国警方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虽远必诛、一追到底” 的坚定决心,即便犯罪嫌疑人将窝点设于境外,即便回国后仍远程操控作案,也难逃法律的制裁。同时也警示,任何试图借助境外地域便利实施电诈犯罪的行为,都将被警方依法追查,最终必将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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